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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26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是在对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和防范措施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的基础上,经过多年总结而成的。所有的规定都是从惨痛的安全事故中总结出来的,都是基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都是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2。

之一条项目经理每周一必须带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周三进行复查。

该规定是为了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施工现场倒班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掌握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做好交接班记录,并签字备查。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本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事故调查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制定工程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

(三)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经费的有效使用;

(四)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

项目经理带领团队检查和审查整改情况。

第2条施工作业前,工长或楼号负责人必须组织班组长进行安全生产条件验收。

根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考虑到施工现场作业面危险源多,控制措施落实不当,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结合生产经营必须谁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如果现场没有设置工长和楼号的位置,生产副经理会进行有条件的验收。

第三条危险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本规定贯彻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分部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落实了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严格执行方案审批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各部门审核会签,公司审批,然后上报监理和总部,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现场施工。

(2)高风险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对风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一定规模以上风险较大的子项目进行论证。

(3)技术交底应到达作业班组。

施工方案批准后,项目部将组织各级交底,包括方案交底和专项技术交底,并将交底传达到一线工人。

管理人员施工方案交底

班前现场交底

(4)关键操作程序的会签

当现场关键工序涉及各专业、多道工序的配合时,在混凝土浇筑等关键工序施工前,应实行会签制度。混凝土浇筑前,由安全、工程、技术、质量、机电等部门会签,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入职不满3个月的操作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

入场不满3个月的操作工是指从事施工工作不满3个月的新工人。因此,这类工人对工程的作业环境、工程特点和危险因素不熟悉,要求作为日常安全管理的重点监督对象。新工人必须穿与其他工人颜色明显不同的反光背心,并标有实习字样。

2010年至2017年,北京市住建委分析了事故死亡人员进入工地的时间。事故死亡的189人中,1个月内入院94人,1至3个月内入院67人,3个月以上入院28人。

1、新工人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情况缺乏认识;

2.新工人缺乏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

3.新工人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土方开挖前,必须人工挖沟,查明地下管线或构筑物的分布情况。

施工现场可能有大量电力、电信、自来水、污水、燃气等管线。这些管道往往平面位置错综复杂,铺设标高不一,一旦损坏极易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施工单位应当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或者构筑物的相关资料,人工开挖管沟,查明管线布局,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条开挖深度超过1.5米的沟、槽、坑,必须按规划进行平整或支护。

本条在现行地方标准《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5.2.2中规定: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按安全技术交底放坡或可靠支护。如果出现不稳定的斜坡和坍塌迹象,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在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挖土。

基坑坍塌

事故现场照片

第七条砖墙、挡土墙、二次结构墙砌筑高度超过1.8m时,必须有构造措施。当砌体高度超过1.8m时,构造柱应每日浇筑。

由于砂浆凝结硬化需要时间,日常砌筑高度过高,墙体自重会堆积到底层,砂浆被挤出,砖墙容易变形倾斜,破坏砖与砂浆的粘结,从而影响整体强度,导致坍塌。但及时浇筑构造柱可以有效提高墙体的稳定性。GB50924-2014明确规定了各类砌体的每日砌筑高度,参考GB50924-2014第11.1.10和11.2.3条。冬季和雨季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每日铺设高度不得超过1.2m

第八条防水护壁一次砌筑不得超过1.2米,回填应逐步进行,外露高度不得超过1.5米

防水墙和建筑缺少拉结筋等构造措施。参考本规范第7条。为保证防水墙的稳定性,防止坍塌,墙体不能一次铺得太高,达到标准强度要求后才能进行后续施工。回填应随防护墙砌筑分层进行,严格控制墙体外露高度。

崩溃网站

事故原因:

砖墙达不到强度时,回填;如果不按方案进行施工,方案要求管廊区域的作业要在砖模墙施工完成三天后进行。

间接原因:

抢进度赶工期;砖模板墙被默认用作挡土墙。该方案不需要回填的安全技术,计算无承载力的侧压力。技术交底走过场(技术员口头交底,班组长不识字,交叉作业不封闭);管理人员不值班(只有两个保安人员,其中一个回老家参加葬礼去了;技术总工程师长期不在现场)

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撑系统,禁止使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架设完成后,由总承包部或二级公司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

由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存在材料普遍不合格、人工搭设随意性强、框架结构偏心受压等缺点。,要求集团公司范围内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撑系统不得搭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根据《建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第三章【2009】254号验收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一定规模模板支撑系统的管理,特制定本条。

扣件钢管脚手架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盘扣钢管脚手架

铝模具系统

第10条大模板、角模板和自制组合模板在使用时必须用钢丝绳扣固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总发[2010]281号)第二条规定,大模板必须设置钢丝绳扣,钢丝绳直径不小于6mm,禁止使用无扣模板。为了保证模板的整体稳定性和吊装过程中的安全性,吊环应具有足够的强度。金属容器应用于穿过墙壁的螺栓等零散零件的垂直运输。

当大钢模板宽度大于(不含)1.5m时,必须设置两条或两条以上的支腿,以保证模板安放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支撑腿上支点的高度不得小于模板高度的2/3。自制模板禁止用铅丝或钢筋做环。

2.3.6大模板吊装就位后,拆除前,必须用钢丝绳扣(安全钩)固定。严禁用铁丝或火线固定大模板。

第十一条可能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配备五点式双钩安全带。

现行国家标准《高空作业分类》GB3608对“高空作业”的规定是:“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高空进行的作业,有可能坠落。根据这一定义,除了JGJ80-2016中规定的越界、开洞、攀爬、悬挂空、操作平台、交叉作业、施工安全网搭设等七类外,还包括空附近高度超过2m的各种洞、坑、沟、槽、模板支撑、钢筋绑扎等可形成高处作业。因此,以高空作业的定义为主要参考要素,规定工作现场所有可能涉及高空作业的活动,必须配备五点式双钩安全带。

2017年,居民楼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4起,死亡14人。2017年安全事故的显著特点是:高处坠落死亡9人,占64.29%。

2010年至2017年,全市共有89人因高处坠落事故死亡;26人死于物体攻击事故;坍塌事故死亡33人;起重事故死亡24人;10人被电击致死;7人死于其他事故。从各年的统计来看,大多数年份,死亡人数更高的事故都是从高处坠落。

五点式双钩安全带可以分散同时向五个方向坠落的冲击力,有效减少坠落过程中对身体的伤害,在坠落停止后保持身体姿势,保持头部向上。它的双钩连接器可以大大降低高空行走时意外摔倒的概率。因此,本法规中强制要求使用五点式双钩安全带。

第十二条高处作业人员无处佩戴安全带时必须设置可靠、固定的安全绳,配合使用安全带。

工人在屋顶、阳台、雨篷、挑檐等结构边缘周围从事施工活动时,经常会出现安全带没有可靠的紧固点的现象,容易造成高处坠落事故。参照DB11/945-2012第2.8.11条,钢结构建筑商友友资源网成员应设置稳定的钢丝绳作为安全绳。要求在高空作业时,如果没有系安全带的地方,安全绳上应套有适当强度的钢丝绳,与安全带配合使用。

竖井天棚外观照片

天篷顶部照片

第十三条作业许可受限空房间出入口2m范围内必须设置标志;作业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测和通风;操作期间必须强制持续通风。

《北京市限行空工作安全生产规范》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经工作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限行空工作;经营单位应在受限空室内的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权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DB11/945-2012第2.12节规定,在受限空房间内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查后作业”的原则,并采取强制性连续通风措施,保证通风良好。严禁纯氧通风。

事故现场地下三层

三层地下井口照片

第十四条在受限空室内的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五点式安全带并连接安全绳,安全绳的固定点必须设置在受限空室外。受限空作业必须设置监护人。

GB5958-2006第5.3.4条规定:因缺氧有坠落危险时,操作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绳),并在适当位置可靠地安装必要的安全绳网。因此要求进入受限空房间的操作人员必须配备五点式安全带和安全绳,安全绳应牢固地设置在受限空房间外。万一中毒或窒息,伤者的身体姿势可以保持直立,便于及时抢救。

《北京市有限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第十四条规定:在有限空作业现场,应当指定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监督人员应接受有限的空操作安全培训;全程掌握运营商优优资源 *** 运营期的情况,保证在有限空房间内持续监控,能够与运营商就运营、报警、疏散等有效信息进行沟通;紧急情况下,向操作人员发出疏散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在受限空房间外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连接安全带。

设置监护人

第十五条受限空室内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全面正压空气体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防护设备。

一般来说,受限空工作场所只有在空气体达标后才能作业。遇有工程抢险、坠落人员急救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受限空工作场所,应符合GB5958-2006第5.3.4条: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和使用/

第十六条横洞短边或直径大于300毫米小于1500毫米时,必须预留不大于150毫米的钢筋网。

水平洞口封闭松动、不稳定是造成坠落事故的一大原因,拆除后原防护恢复不及时、不规范是施工现场普遍存在的隐患。利用结构预留钢筋或后置钢筋网,可以有效解决水平洞口的防护问题,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底层

底层

第17条电梯井操作平台必须采用定型钢平台。除自稳钢平台外,必须使用14号及以上工字钢作为插杆,且允许不少于4个支撑点。

使用标准化钢平台的电梯井道操作平台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支撑点不少于4根14号及以上工字钢,并设计防坠落限位措施。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的要求。

电梯施工用钢支撑平台(插杆式)

电梯施工作业用钢平台(自夹紧式)

第18条悬挑钢平台必须使用定型产品,主绳和安全绳的吊装 *** 不得相同。严禁使用花篮螺栓。

定型产品是指租赁或购买有合格证、说明书和检测报告的悬挑钢平台。其制造、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悬挑钢平台安全操作技术导则》(建监发[2012]110号)文件要求。

墙(构)上吊点螺栓预留孔位置的选择应使钢丝绳与平台两侧垂直面的夹角不大于5°。悬挑钢平台两侧的下部吊点应设置在护栏外,并确保与建筑结构、脚手架和支撑系统无干扰。每个吊点的受力钢丝绳必须单独设置,不允许钢丝绳从平台下到底的方式。主梁必须是全断面钢,后端必须固定。主绳和安全绳与水平面的夹角应控制在45°-60°,必须同时张拉受力,保证受力平衡。

要求吊点分开设置,不使用底部,以满足安全管理的冗余设置。确定主缆绳和安全缆绳的提升点,以避免将安全缆绳的提升点设置得太靠近根部。鉴于事故案例,经分析调查,决定禁止使用吊篮螺栓调整钢丝绳。

2.5.13悬挑钢平台的主绳和安全绳的吊点应分开设置,不得采用钢丝绳从平台下到底的方式。主绳吊点离平台前端不应大于500mm,保险绳吊点离主绳吊点不应大于500mm。保险绳应拉紧,严禁用吊篮螺栓调整主绳和保险绳。

第十九条附着升降脚手架、液压平台、悬挑钢平台、电梯井平台、移动操作平台严禁在此移动。

移动式操作平台、悬臂钢平台、电梯井平台是使用过程中经常移动的工具平台。在移动或起吊过程中,它们不具备平台上人员同时作业的安全条件,因此无法保证其上人员的安全,容易造成高处坠落事故。

第二十条工具式基坑吊梯在立杆落地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前应封闭出入口。

工具式基坑吊梯可随基坑开挖组装延伸,或随结构施工自下而上逐步拆除。但在立杆落地之前,只靠三角支架支撑。如果高峰期作业人员过于密集,荷载可能会超过设计要求,极端情况下可能会造成架体坍塌。因此,在组装和拆卸期间,严禁到达此处,出入口应封闭,并有明显标志。

标准化悬挂轨道

第二十一条移动式起重机设置前,使用单位应当组织现场检查和交底,其配备的信号电缆工应当至少工作3年。

汽车吊设置前,要选择平坦的设置位置,不允许设置在松散的回填土上,与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所有支腿都要伸出,在确认地基承载力后,在踢脚板下铺设专用的垫板或枕木,保证安装在车架上的回转支承平面处于水平状态。

1.由于空间狭小,吊车腿无法完全张开,导致吊车的起吊吨位大打折扣。

2.履带起重机在行走过程中,由于坡道坡度的变化,或遇到局部软弱地层时会倾覆。

3.基坑坍塌导致吊车倾斜。

直接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汽车吊司机违规操作,在吊装钢筋前没有将腿全部伸出;吊装现场无吊装警戒区,无专人现场监控;质监部门正在对汽车起重机的机械性能和是否超载进行技术鉴定。

第二十二条交流电焊机必须装有二次侧防触电保护装置。

现场交流电焊机必须由电焊机专用开关箱控制,开关箱应装有断路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二次空负荷降压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防止触电事故。

二次侧触电保护装置的作用是:交流电焊机在工作原理上可视为变压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只能保护一次侧。当焊机带空负载和电弧时,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对二次侧保护不起作用,因此必须设置二次空负载降压保护装置。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特别是发电机组供电的施工现场,必须实行TN-S系统,实现三级配电和逐级漏电保护。

临时电力工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电源端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直接与配电系统的接地点电连接(即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分开设置)。

三级配电主要指:现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其中分配电箱可以多级,当工程规模较大时,也可实行多级(三级以上)配电;分级漏电保护主要是在现场的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每一级安装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必须实行TN-S制,严禁使用可调漏电开关。

2.10.4临时供电工程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TN ~ S接零保护系统;

采用分级漏电保护系统。

第24条电气调试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严禁带电作业。

根据JGJ46-2005第3.2.2条,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查、维修或拆除必须由专业电工在有人监督的情况下完成。电工等级应与工程的难度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电工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涉及变压器维修的项目,电工还应持有安监局颁发的“高压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根据JGJ46-2005第8.3.4条规定,配电箱、开关箱定期检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刀闸开关断开、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工作”的断电警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二十五条金属容器、管道、密闭舱室等特殊潮湿狭窄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JGJGJ 46-2005第10.2.2条第3款和DB11/945-2012第2.12.4条对特别潮湿场所的用电要求有明确规定,必须遵守。推荐使用悠游资源网,一种移动充电灯具。

第二十六条高层建筑必须设置不燃性临时厕所,公共建筑装修期间每三层应不少于一个。

JGJ146-2013第5.1.19条规定,高层建筑建筑超过8层时,应每隔4层设置临时厕所。由于高层建筑工作面距离厕所较远,工人上厕所往往选择竖井、通风井等阴暗角落。因为光线不好,容易造成高处坠落、被物体击中等事故。所以强制要求高层建筑设置临时厕所,装修时要加密。

事故现场照片

事故现场照片

将工具式移动厕所设置在楼层内,既解决了楼层施工时工人上厕所不方便的问题,又杜绝了工人随地大小便的现象,还能避免高处坠落的危险。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后的一些处罚措施:

1、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或强制性条文,必须部分或全部停工整改,每次罚款10000-30000元。

2、同一施工现场,一年内违反规定三次以上或两次以上的,项目经理在集团安全生产班组会议上做出检查;同一施工单位或多个工地违反此规定的,集团公司将约谈其单位领导。

3、违反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取消项目经理职务,单位主要领导在集团安全生产班组会议上做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