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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回复工作微信算加班吗,在家工作算加班吗

日常下班在个人时间频繁或者长时间处理公司业务的算加班,但是这个时间会同时干一些私事,所以在计算加班时间上,需要酌情考虑时间问题,并非全部按照加班时间算。如果牵涉该加班情况,需要有有效证据,以此证明休息时间被占用。

曾经一个职工因为每日下班后需要在家回复工作上的事情,而且在休息日也会随时给客户解答疑问,已经严重影响了休息时间,之后向公司索要加班费时,却遭到拒绝,针对此情况,引起了全网打工人的热议。

小张(化名)于2019年4月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在入职的当天已经签订合同,随着业务的开展,公司与小张约定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后来小张频繁在下班后在家回复工作信息,完全就和工作一样,只不过换个地方,为了索要加班费,小张提交《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钉钉打卡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种种证据显示与客户对接工作的时间,他认为,这个回复信息已经严重占用个人休息时间,需要公司算加班。而公司认为,小张主要负责客户群,不能算加班。

针对此种情况,一审法院判决因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不定时工作制,公司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小张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20.32万(500多小时),劳动仲裁委同样给与驳回,不支持其请求。

小张不服裁决再次诉至法院,而且这次要求公司支付延时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共计约40万元。法院再次审理,因小张签订的是不定时工作制,不支持其主张加班费的请求。

小张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此类劳动者隐形加班问题,在业余时间使用公司工作群工作,实际付出劳动,明显占用了休息时间,应当认定为加班。同时,劳动者在加班时可能从事非工作内容,以全部时长作为加班时长不合理,应当酌定确定加班时间。最终,经过二审判决公司需支付加班费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