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渠道
1.各经办机构柜面
2.苏州市区医保便民服务站银行网点
有关事项
1.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时,报销待遇类型根据每笔费用发生时(住院医疗费用按出院日期)的医保待遇类型确定,报销结付标准为对应待遇类型在办理报销结付手续时的结付标准。
2.报销手续应当在医疗费用发生时的结算年度内办理,需要跨年度报销的,可延长至下一结算年度末。参保人员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列入办理报销结付手续的年度累计。
3.参保人员需要结算清单的,可在申请报销时注明、也可于半年内凭《受理单》及本人(或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到医(社)保经办机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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