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屋租赁合同要包括哪些内容?
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承租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四)房屋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五)租金和押金的数额、支付及退还方式和期限;
(六)物业服务、水、电、热、燃气等相关费用的承担;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八)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住房租赁合同。鼓励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签约。鼓励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
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二)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出租房屋;
(三)依法依约履行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义务,告知承租人安全使用事项,与承租人约定安全检查事项;
(四)发现租赁住房内有涉嫌违法***行为或者存放危险物品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出租人出示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室内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和设施,不得实施违法建设行为;
(三)履行物业使用人义务,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和小区管理规约;
(四)不得在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存放危险物品;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变更、解除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住房。
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他人住房的,依法履行承租人义务、享有承租人权利;经出租人同意向第三人转租住房的,还依法对第三人履行出租人义务、享有出租人权利。
点此查看政策来源:《武汉市住房租赁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