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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入职第二个月才给交公积金可以要求单位补上吗?有哪些?

问:新入职一家单位,单位当月为我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个人账户设立手续,但从第二个月才开始为我缴存住房公积金,我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录用当月的公积金吗?

答:你单位在录用当月为你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并且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符合规定。你要求单位补缴录用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不符合规定。

回答解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及第十七条之一款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