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分享 > 正文

哈尔滨医保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居民医保

未参加其他形式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参加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温馨提示: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居民不能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将原医疗保险关系注销后,即可参加哈市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预缴费制,原则上,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

温馨提示:过了集中缴费期也可参保缴费,但缴费金额会增加且有90天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不享受医保待遇,建议您在集中缴费期及时办理参保缴费。

职工医保

全市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

灵活就业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由个人承担

可以在参保地所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可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缴纳。

可根据个人情况灵活选择中断或恢复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不会因中断而减损权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更低缴费年限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的待遇与企业职工一样。

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方式按年、按档次缴纳,缴费档次按照当地人社部门公布数额为准。

参保材料

居民医保

一般居民参保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应届毕业大学生(两年待业期内),除提供一般居民参保要件外,参(续)保时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出生0—90天(含90天)内新生儿落户后方可参保,其父亲或母亲或代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有新生儿信息页的户口簿。

职工医保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以参保时工作人员告知为准)

灵活就业

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等

参保方式

居民医保

2023年为正常参保状态且有医保待遇的城乡居民无需再办理参保(按规定续缴2024年保费即可)。新参保及医保关系已暂停的居民办理参保(续保)有以下两种方式:

窗口办理

城乡居民可就近到乡镇 *** 公共服务中心、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或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代办点”)办理参保。

线上办理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可通过“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参保。

职工医保

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应缴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

线上渠道

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各级人社政务服务网站等渠道,轻松办理参保登记。

线下渠道

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等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外,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就近选择能够办理参保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办理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即时办结”,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当场反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