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南阳更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更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更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民〔202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 *** 同意,适当提高我市更低生活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4年7月1日起,将城乡更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45元、460元;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22.5元、23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更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2024年我市更低工资标准为市区2100元/月,邓州市2000元/月,其余各县1800元/月)。
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因难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把低保提标等有关工作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并对各县(市、区)标准制定、预算执行、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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