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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时间是什么时候?

福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福建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精神,现就调整我省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2164元,下限4433元;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433元。

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缴费比例

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其职工月工资总额的7.5%缴纳,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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