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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申请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条件有哪些?

问:申请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条件有哪些?

◆ 职工及配偶既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之前,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 贷款未结清,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的,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办理。因偿还配偶婚前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的,在结婚登记满12个月后办理,以后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提前结清贷款提取公积金的,可在贷款结清后24个月以内提取一次。

◆ 每次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额,最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额,且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或对冲还贷的金额,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位。

◆ 职工偿还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按职工所占产权比例提取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购房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平均份额核算。

◆ 住房贷款金额超过契税完税凭证计税金额的,还贷提取时以贷款金额核定为房屋总价,还贷提取金额须在已还贷本息额中扣除购房提取金额后计算。

◆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提取额度以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已还贷本息之和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提取商业银行贷款提前还贷部分。

◆ 已执行长租核减政策的职工家庭,再次在长沙市(不含浏阳、宁乡)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可核减1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