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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领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领取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每次最长可以领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如符合条件可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重新工作3年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所以,领取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可享受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