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公积金代际互助政策使用范围
一、使用范围
购房人及其配偶在宜昌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可代际互助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代际互助政策执行时间
1.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购买自住住房的,适用代际互助政策。
2.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业务,提取时间须在市加梯办出具《联合审查意见书》时间载明1年以内。
三、代际互助购房提取有哪些条件
1.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宜昌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2.代际互助的父母或子女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仅有1套或无自住住房。
3.所有提取人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其它不允许提取情形。
四、代际互助提取额度
1.购房:无贷款的,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有贷款的不超过实际支付首付款,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人账户需保留6倍月缴存额。
2.加装电梯:不超过实际分摊金额,有 *** 补贴的需在可提取额度中扣除。(若 *** 补贴用于电梯后期维养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