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公积金代际互助提取使用时间
一、执行时间
1.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购买自住住房的,适用代际互助政策。
2.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业务,提取时间须在市加梯办出具《联合审查意见书》时间载明1年以内。
二、提取额度
1.购房:无贷款的,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有贷款的不超过实际支付首付款,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人账户需保留6倍月缴存额。
2.加装电梯:不超过实际分摊金额,有 *** 补贴的需在可提取额度中扣除。(若 *** 补贴用于电梯后期维养不扣除)。
三、所需材料
1.购房:购房材料(详见购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和户口本、履历表等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具体材料:
1、提取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代际提取的需提供亲属关系材料。
2、提取人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一类借记卡。
3、结婚证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
4、缴存地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不能联网查询的,需提供缴存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打印查询结果)。
5.购房类型:
(1)购自住商品房现房
①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不动产产权情况表(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宜昌区域外购自住商品房一次性付款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
②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若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的,另需提供购房合同)。
(2)购自住商品房期房
①购房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上已登记该套住房信息的不需提供;
②购房合同;
③购房发票。
(3)购自住二手房
①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商业贷款合同;
②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4)购自住拍卖房
①房屋拍卖确认书、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
②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契税发票。
(5)购买宜昌区域以外的期房、现房、二手房和拍卖房,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另需提供:
①提取人本人及配偶任意一方购房所在地近6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明细;
②无法现场核实的,提取人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承诺书》和《房产信息核查授权书》。能通过借款合同、主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手机APP等方式核实购房行为属实的,则不需填写。
2.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书》、所在单元签订的《宜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以及户口本、履历表等直系亲属关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