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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职工医保报销新规2024(门诊+住院+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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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医保卡及社保卡,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减免。那么长沙市职工医保报销新规2024最新是什么?

长沙市职工医保报销新规

1、门诊

(1)起付标准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00

(2)报销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

(2)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更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更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2、住院

(1)起付标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

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

二级医疗机构:800

三级医疗机构:1100

省部属医疗机构:1600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2)报销比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3%(在职)、95%(退休)

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92%(在职)、94%(退休)

二级医疗机构:90%(在职)、92%(退休)

三级医疗机构:85%(在职)、87%(退休)

省部属医疗机构:85%(在职)、87%(退休)

(3)支付限额

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含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更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

3、大病保险

(1)起付标准

在职人员:16000

退休人员:16000

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8000

(2)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90%

退休人员:90%

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95%

(3)支付限额

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年度更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对参加职工医保的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取消更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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