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职工医保报销新规2024(门诊+住院+大病保险)下面随畔畔网小编一起来看看长沙市职工医保报销新规详情。
医保报销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医保卡及社保卡,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减免。那么长沙市职工医保报销新规2024最新是什么?
长沙市职工医保报销新规
1、门诊
(1)起付标准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00
(2)报销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
(2)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更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更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2、住院
(1)起付标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
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
二级医疗机构:800
三级医疗机构:1100
省部属医疗机构:1600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2)报销比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3%(在职)、95%(退休)
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92%(在职)、94%(退休)
二级医疗机构:90%(在职)、92%(退休)
三级医疗机构:85%(在职)、87%(退休)
省部属医疗机构:85%(在职)、87%(退休)
(3)支付限额
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含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更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
3、大病保险
(1)起付标准
在职人员:16000
退休人员:16000
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8000
(2)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90%
退休人员:90%
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95%
(3)支付限额
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年度更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对参加职工医保的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取消更高支付限额。
以上就是长沙市职工医保报销新规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欢迎关注畔畔网解锁更多社保专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