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门诊+住院+大病保险)下面随畔畔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呼和浩特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详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
呼和浩特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新规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65%,支付限额6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6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50%。
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为2400元。
呼和浩特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新规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首次起付标准100元,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50元。
起付标准-1万元,报销比例88%;1万元-3万元,报销比例93%;3万元以上,报销比例9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首次起付标准200元,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150元。
起付标准-1万元,报销比例83%;1万元-3万元,报销比例88%;3万元以上,报销比例93%。
三乙和三丙定点医疗机构:
首次起付标准600元,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400元。
起付标准-1万元,报销比例78%;1万元-3万元,报销比例83%;3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8%。
三甲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首次起付标准1000元,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800元。
起付标准-1万元,报销比例73%;1万元-3万元,报销比例78%;3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3%。
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更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呼和浩特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新规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4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报销比例60%,不设年度更高支付限额。
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以及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同样不设更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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