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2日有发过生育待遇优化调整政策的征求意见稿哦↓
调整标准如下:
一、优化调整城镇职工生育医疗保障待遇
(一)产前检查费。
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分娩1000元;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600元;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300元。
(二)生育医疗费。
参保女职工因分娩、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单胎分娩5000元,有医学指征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生产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2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500元。分娩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对其发生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按本通知规定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标准同步调整。
二、优化调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待遇
(一)产前检查费。
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分娩1000元;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600元;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300元。
(二)生育医疗费。
参保人员因分娩、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单胎分娩3000元,有医学指征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生产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300元。分娩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对其发生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注:以正式文件调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