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的贷款申请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60天之内(以证书记载时间为准)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含军官证等其余有效证件);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户口簿原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证明均可);
3、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婚姻状况资料(单身提供未婚声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民事判决书、未再婚申明、离婚协议。丧偶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未再婚声明);
4、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收入状况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全额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组合贷款需提供收入依据原件,并附近半年工资收入明细);
5、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过户前原房东产权证复印件;
8、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需整本完整复印);
9、售房人收款账号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交贷款银行的收款卡号,复印时需将身份证正面与卡正面一同复印);
10、借款人还款账号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交贷款银行的收款卡号,复印时需将身份证正面与卡正面一同复印);
11、抵(质)押物凭证[抵(质)押物包括房产、指定受委托银行定期存单];
12、不动产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3、借款人其他资料(视借款人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提交)。
【以上资料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外需准备原件,提供2套复印件;申请时请带齐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相关关系人一同到现场办理。】
注:以上为贷款申请所需基本资料,申请时请向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管理机构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