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简述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工伤认定申请
(二)办理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单位事故报告和个人申请书;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律师)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的授权委托手续;
5.有效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原件,患职业病的需提供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6.受伤当时监控视频材料;
7.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涉及交通事故受伤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除了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还需要提供居住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120 *** 受理单、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死亡证明和相关病历材料(120 *** 受理单去120指挥中心开具)。
(3)参加运动会、其他会议的,需要提供会议文件、比赛文件及参加人员名单。
(4)因公外出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供外出文件、往返交通票据等证明材料。
(5)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三)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申请网址如下:用人单位:或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选择网上办事-单位登录进行申报。
个人申请:http:/mgrs.12333k.cn:8083/personlogin/#/personlogin或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选择网上办事-个人登录-社会保险-工伤业务-个人认定申请,或用手机登录内蒙古人社app-选择服务-工伤保险-工伤认定申请进行申报。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
(五)结果送达网上送达或短信送达或申请人自取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办事时间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八)办理机构及地点办理机构: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办理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87号奈伦国际B座403室
(九)咨询查询途径 *** 咨询,0471-5181233
(十)监督投诉渠道 *** 督投诉,0471-5180649
三、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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