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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业务办事指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业务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一)已经具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

(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5号)《关于进 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社工伤〔2015〕9号)。

三、受理渠道:

可通过线上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原件);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四)工伤职工与参保单位解除、终止劳动证明材料(原件);

(五)单位已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结算单或职工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财务凭证;

(六)社保卡复印件(本人签字、并注明“金融功能已开通”、签日期、联系 *** )+(参保单位经办人签字、盖章);

(七)属于5-6级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原件);

(八)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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