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一览
一、领取条件
镜湖区+鸠江区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国发〔2014〕8号文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弋江区+湾沚区+南陵县+繁昌区+无为市
1、年满60周岁;
2、制度实施以来逐年缴费或累计缴费满15年;
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二、领取金额
城乡居保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市和县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在3000元缴费档次和累计缴费15年(从首次参保年份起计算)以内的(含3000元和15年),按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130%除以计发系数(139个月)计发;超过3000元缴费档次、累计缴费15年以上部分或者中断缴费后补缴的,按个人账户储存额100%除以计发系数(139个月)计发。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支付基础养老金、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
目前我市市区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更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65元;无为市与南陵县基础养老金更低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5元。
三、领取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入口:
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
1、乡镇(街道)事务所按月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以下简称《通知表》),交村(居)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或补缴手续。
2、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参保人员也可直接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乡镇(街道)事务所应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缴费等情况,并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
4、县社保机构应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按有关规定进行疑似重复领取待遇数据比对,确认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 *** 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后,为参保人员核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对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县社保机构应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和村(居)协办员告知其原因。
湾沚区
线上在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申请,线下到湾沚区人民 *** 政务服务中心申请。
1、受理:1、达龄人员带户口和身份证复印件去村(社区)委会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2、村(社区)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统计后送至镇社保所;
2、办结:1、镇社保所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档合计后交至县级经办机构 ;2、县级经办人员再系统中做待遇初审、复审,由银行进行待遇发放。
繁昌区
1、申请:申请人到繁昌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或者通过 *** 线上提交材料
2、受理:窗口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办结:对准予许可的,通知申请人领取或EMS邮递相关证照或者批文;对不予许可的,告之不予许可的理由
南陵县
1、达龄人员带户口和身份证复印件去村居办事处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2、县居保中心接收镇社保所符合条件人员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档
3、县居保中心在系统中做待遇初审、复审,再途径银行进行待遇发放。
无为市
1、申请:参保申请人书面或 *** 提交材料到所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
2、受理:县级经办机构通过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待遇复审;
3、办结:每月业务经办完毕将人员发放信息发送至银行进行待遇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