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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门诊特殊病现行规定

泉州门诊特殊病

1、职工门诊特殊病

职工医保自2024年4月1日起取消特殊病种政策,实行门诊费用综合保障制度,直接按普门结算。

2、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新增地中海贫血、尘肺病、儿童康复治疗3个门诊特殊病种,并单独设立精神分裂症,不再包含于重性精神病。其中,儿童康复治疗包括0-14周岁儿童脑性瘫痪、孤独症、发育迟缓、智力障碍、听力障碍或运动障碍等;尘肺病指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原有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慢性肾功能不全、腰椎间盘突出症、脑垂体瘤、银屑病性关节炎、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恶性肿瘤(含白血病)中医药治疗等8个门诊特殊病种设置过渡期至2025年1月31日,过渡期间病种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年度更高支付限额等相关政策保持不变,到期后自动取消。

认定申请

参保人员在被诊断出患有门诊特殊病种的疾病后,可前往具有认定资质的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性(或专科)定点医院就诊,由医院医生开具《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个人及就诊有关信息。

《申请表》医生签字后,参保人员就可携带《申请表》和有关病历资料(如相关血糖、糖化血红蛋自报告或疾病诊断书或出院小结)前往医保服务站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参保人也可以或通过线上方式办理备案登记。

办理渠道:闽政通APP

报销方式

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扫码(刷卡)结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