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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医保住院怎么报销?

报销比例

洛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比例

(一)住院待遇

医院等级在职退休

三级医院85%87%

二级医院90%92%

一级医院

(含社区)95%97%

(二)门诊慢特病医疗待遇

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8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为85%。

(三)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县级医疗机构85%,市级医疗机构75%和省级医疗机构70%;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5%,终末期肾病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9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提高2%。

目前,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更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职工医保大额缴费标准为190/240元每年,大病更高报销额度为42/47万元。

洛阳市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14 周岁以下(含 14 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医院第二次住院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30日内因同种疾病二次住院,只缴纳一次起付标准,如果第二次住院,医院级别高于之一次医院级别,只缴纳起付标准差额部分。

我市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 100 元。参保居民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 5%。中医药服务项目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更高限额

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 1.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以下比例报销:1.1 万元—10 万元(含 10 万元)部分报销 60%;10 万元以上部分报销 70%;一年更高可报销40万元。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更高支付限额等倾斜保障政策(即大病保险起付线由原来的1.1万元降低为0.55万元;0.55万元-10万元提高至65%,10万元以上部分75%;取消年度更高支付40万元限额)。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年度更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报销材料

一般来说,参保人在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都可直接结算。

但部分特殊情况下,会产生垫付医疗费用的情况,参保职工垫付的医疗费用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手工报销?所需材料都有哪些?

所需材料

参保职工申请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时,需根据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各开户行银行卡(复印件)

✔ 医疗收费发票(原件)

✔ 费用明细单(原件)

✔ 门(急)诊处方(原件)

✔ 住院类费用结算明细单(原件)

✔ 诊断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

办理条件

哪些情况下发生的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可通过单位或个人申请手工报销?

◆参保职工参保后未发卡、急诊未持卡、补换社保卡、单位欠费期间等情况下住院就医的;

◆特殊疾病门诊因医保系统问题未能实时结算等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条件的;

◆ 未按规定办理直接结算登记备案手续等原因导致未直接结算的异地就医费用。

以上情况,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保留好医院开具的发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等材料,由单位(或个人)到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办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