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伤保险跨省异地能报销吗?可以用吗?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 11号)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 (内人社发 [2024] 3号) ,2024年4月1日起,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
一、试点地区
按照合理布局、分步纳入的原则,首批纳入试点范围的盟市为: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乌兰察布市和兴安盟。
试点期间,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内蒙古包钢医院、乌海市人民医院、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兴安盟人民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提供康复服务;内蒙古德蒙康复辅具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辅助配置器具服务。
二、人员范围
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长期居住 (工作)外省市和转诊转院至外省市的工伤职工。
三、办理条件
在参保地外居住 (工作) 半年 (含) 及以上,并符合参保地跨省异地住院就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要求的工伤职工。
参保地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限于医疗技术和设备不能诊治或配置,并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要求的工伤职工。
四、费用范围
异地就医工伤职工在就医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转诊转院发生的交通食宿费不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