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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生工伤,应如何申请认定?

工伤怎么认定的?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去哪里认定?随畔畔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工伤保险是怎么来的?工伤保险有什么用的?

一旦发生工伤,应如何申请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受到职业病伤害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法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或者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法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有关部门或者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事故伤害死亡和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自职工死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或者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有关部门报告。

注册登记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向参保地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发生工伤生产经营地社会保险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费应如何计算和缴纳?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执行。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自治区区域内的企业、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

自治区区域内的企业、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