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有哪些?用人单位解散、倒闭、关闭、改制的,怎样解决工伤职工待遇问题?具体如何申请?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去哪里认定?随畔畔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工伤保险是怎么来的?工伤保险有什么用的?
用人单位解散、倒闭、关闭、改制的,怎样解决工伤职工待遇问题?
用人单位解散、倒闭、关闭、改制的,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包括工伤保险所需费用在内的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按照下列法定处理:
(一)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继续由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待遇人均实际支出标准计算到七十五周岁,在资产清除计算时一次性向经办机构缴纳;自一次性缴足次月起,工伤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
(二)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法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法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法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三)因工死亡职工,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其供养亲属抚恤金继续由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规法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供养亲属,或者一次性向经办机构缴纳,由机构定期继续支付。计算时间为: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配偶和父母计算到七十五周岁;未成年人计算到十八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