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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济南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一、申请条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按该原因提取应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1-4 级)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

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分厅(经十路17099号)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站前路9号三楼西厅)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舜华路750号二楼北厅)

莱芜服务大厅(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

钢城服务大厅(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二楼)

网上办理: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 )网上大厅-个人业务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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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咨询方式

0531-12345(公积金专家坐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