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退休后鉴定出职业病,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答: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若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的疾病是法定职业病,其中十大类职业病分别是: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2、职业性皮肤病
3、职业性眼病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
5、职业性化学中毒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8、职业性传染病
9、职业性肿瘤
10、其他职业病。
拓展信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项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