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申请条件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1.单位名称、法人变更的有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的变更说明原件1份;
3.法人、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原银行预留印鉴卡;
5.公章及财务预留印鉴(原章和新章);
6.原印章已销毁的要提供公安局销毁证明原件1份。
填表说明:单位的变更说明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线下业务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资料到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办理。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14:00-17:30 周六 周日 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持以上资料到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办理。
2.线上业务办理流程:单位用Ukey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