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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购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商转公所需材料是什么?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及索引页)或户籍证明原件。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认定。按系统缴存基数认定。

5、申请人贷款经办银行委托扣款账户银行卡(折)原件。

6、申请人及配偶的所购住房相关证明资料:⑴置换预售商品房商业贷款,房产管理部门制式的商品房房屋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2)置换二手房贷款商业贷款的,房产管理部门制式的二手房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契税完税证明、所购该房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

7、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为申请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的书面证明、申请人此笔商业住房贷款的正常还款记录和截止公积金置换贷款申请日的贷款余额及剩余期限的证明。

8、原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借据原件。

9、关于房产证明的要求。关于房产证明的要求。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工作地、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泰安市范围已实现数据共享查询,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肥城、东平、宁阳因共享信息不完善,仍需提供,可通过综合柜员指导借款人填写《房屋查询授权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由专职代办员将材料报送至辖区房管部门进行协查。职工贷款须提交的异地房屋查询情况证明,简化为《异地房屋情况告知承诺书》)。

10、申请人选择相应担保方式:抵押房产。 用所购房屋做抵押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和《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