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款: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申请条件
(一)提取还贷人夫妻双方须均未使用过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公积金贷款情况;
(三)商业个人住房贷款须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无逾期;
(四)提取还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数大于商业银行个人贷款月还款额的12倍。
办理材料
1.借款合同;
2.贷款银行还款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
注: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公积金中心按照提取还贷人上月实际还款金额(不含部分还贷金额),每月从提取还贷人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转相应资金至职工个人还款银行卡内。
办理机构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14:00-17:30 周六 周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到公积金缴存地各管理部柜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