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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积金一年如何提取2次?提取的时间什么时候的?随畔畔网小编了解一下。
关于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情形下,想要提取公积金的钱,究竟是怎么办理的?
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类不同情况,提取额度次数也各不相同。
南京市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两次。提取的时间是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集中办理。办理时,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法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法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