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分享 > 正文

洛阳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常见问题解答

1. 哪些单位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一个单位宜只设立一个单位管理户。

2. 新设立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本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属地区、单位地址、主管部门、单位性质、经济类型、隶属关系、行业分类、资金来源、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号码等。

(二)缴存信息应包括单位登记号、开户人数、缴存比例、缴款方式、首次汇缴月、月汇缴总额等信息,并宜包括单位地址、邮政编码、主管部门、所属地区、发薪日、经办部门、经办人员等。

(三)经办人信息应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为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管理户,一个单位宜只设立一个单位管理户。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通过联网协查等方式,核实单位信息、职工个人信息的准确性。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应符合规定,月缴存额计算正确。

5. 职工是否可以设立多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答: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存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需先对异地个人账户进行销户或封存处理。在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应及时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详见个人账户转移服务指南)。

6. 职工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有个人账户,事后被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制封存的,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根据审计工作要求,职工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个人账户,被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制封存的,职工只能保留一个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对异地其他个人账户应办理销户或转移手续。如职工保留在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账户,在办理个人账户启封时,申请人应向窗口工作人员出示本人异地账户处置回执(或现场出示“支付宝”手机客户端 - 【国家政务服务】-【住建服务】-【住房公积金查询】结果),核实申请人是否已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处理。审核通过的,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启封及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