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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宁波职工医疗互助特种重病范围

2024宁波职工医疗互助特种重病范围

特种重病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保障范围内的特种重病系指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首次确诊(指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正式确诊过,下同)患下列各类疾病(必须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

⑴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⑵恶性肿瘤;

⑶再生障碍性贫血;

⑷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⑸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⑹颅内肿瘤手术;

⑺主动脉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