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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湘潭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新规,一起来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机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湘潭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新规,一起来看↓

湖南省湘潭市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新规,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提出,湘潭市将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需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含)以上”的限制条件。

同时,提高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个贷倍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的倍数由原12倍调整为16倍。

湘潭市还将提高保底贷款额度。将原“可贷额度低于20万且未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20万计算”调整为“可贷额度低于30万且未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30万计算”。

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大学毕业生,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毕业5年内首次在湘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可贷额度上浮30%。

关于毕业大学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例进行说明:某毕业大学生毕业5年内首次在湘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测算可贷金额上浮30%后仍低于30万元的,按保底金额30万元审批;若测算可贷金额上浮30%后不低于30万元的,按测算金额审批。

落地国生育法规。将原“按国法规生育三个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更高可贷额提高至90万元”调整为“按国法规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更高可贷额提高至80万元;按国法规生育三个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更高可贷额提高至90万元”。

关于新老法规衔接,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在2024年4月1日之前的,按通告实施前的法规执行;2024年4月1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通告》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职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