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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共同债务的范围有什么都由谁来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根据《民法典》之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具体的范围如下: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一方以个人名义在结婚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且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之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