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公积金余额可当首付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
1.缴存人所购房屋为宜昌市预售新建商品住房(首套或二套改善型住房)。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类型:
(1)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使用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2)缴存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3.缴存人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4.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账户无冻结,一年内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的。
(二)申请材料
1.缴存人、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
2.婚姻关系材料(单身,可现场签署单身声明);
3.已登记备案的《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发票或购房发票;
4.《委托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5.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缴存人使用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如户口本、履历表、独生子女证等显示购房人与提取人直系亲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