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城市工作,社保关系怎么办?东莞为大家整理好了转移办理指南,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详见正文。
一、办理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2)户籍所在地为东莞市且已经在我市参保;
(3)经组织批准调动且已经在东莞市参保的;
(4)参保人的待遇领取地为东莞市的;
(5)符合粤府办[2008]76号文规定的人员;
①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适用本办法。
②参保人跨省(区、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符合人社厅[2016]94号文规定的人员;
(7)符合粤社保函[2014]136号文规定的人员。
职工、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应从原参保地转移到新参保地。
注:农保不能转移。
二、办理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一式一份原件;
2.《基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一式一份原件;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一式一份原件;
4.身份证,一式一份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省外养老保险线上转移 *** )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地址:)选择“社保转移申请转入地开通地区查询”服务,查看拟转入地是否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已经开通服务的地区,选择“社保转移申请”服务。如实完善转移信息,点击“申请”即可成功申请,剩下的事就交给社保经办机构。您可以通过平台点击左边目录查询社保转移申请审核结果和社保转移进程。
2.“掌上12333”APP
手机下载并注册“掌上12333”,点击"电子社保卡"领取并绑定社保卡,选择:社会保障→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完善转移信息提交;领取电子社保卡后,选择“社保转移网上申请”→点击“我要申请”进入下面界面,录入真实的户籍所在地信息后,填写转移信息,点击“提交申请”。→申请后可在“社保转移进度”界面查询办理进度。注:如需办理省外转入,那么转入地选择广东省东莞市市本级、转出地选择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信息。
窗口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保险关系科或各镇街分局关系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出具《补齐资料通知书》。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可获取《回执》。
3.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转移接续。
4.领取结果。办结后接收短信通知 。
四、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五、办理地点
就近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六、办理时限
养老电子流程15个工作日
一、办理条件
参保人因辞工离开本市或调离本市且已办理停保手续的
二、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 。
注:①“委托书”需要双方签名盖手指印。②根据人社部规【2016】5号文第四条规定: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社保部门暂时没有劳动关系确认的职能。③如被委托人为国内户籍的,则按以上材料办理即可;如被委托人为国外户籍的,则提供被委托人的社保卡或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目前可通过多种途径打印参保凭证,本人持社保卡到自助终端机,或通过“东莞人社”微信小程序申请下载打印。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地址:)选择“社保转移申请转入地开通地区查询”服务,查看拟转入地是否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已经开通服务的地区,选择“社保转移申请”服务。如实完善转移信息,点击“申请”即可成功申请,剩下的事就交给社保经办机构。您可以通过平台点击左边目录查询社保转移申请审核结果和社保转移进程。
2.“掌上12333”APP
手机下载并注册“掌上12333”,点击"电子社保卡"领取并绑定社保卡,选择:社会保障→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完善转移信息提交;领取电子社保卡后,选择“社保转移网上申请”→点击“我要申请”进入下面界面,录入真实的户籍所在地信息后,填写转移信息,点击“提交申请”。申请后可在“社保转移进度”界面查询办理进度。
窗口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保险关系科或各镇街分局关系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出具《补齐资料通知书》。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可获取《回执》。
3.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员录入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4.领取结果。获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各一份。
四、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五、办理地点
参保人参保所在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六、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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