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情形
租住普通商品房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
二、提取额度
在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缴存且租住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更高金额为20,000元;在三台县、盐亭县、梓潼县、北川县、平武县缴存且租住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更高金额为14,000元;
多子女家庭(适用于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缴存的符合政策生育(领养)两个及以上子女职工家庭)在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缴存且租住商品房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更高金额为24,000元,在三台县、盐亭县、梓潼县、北川县、平武县缴存且租住商品房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更高金额为18,000元;
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按合同约定金额据实提取;
三、提取条件
1.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3.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
四、提取频次
按年、按季、按月自主选择
五、申请渠道
1.线下渠道
承租本市普通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申请。
2.线上渠道
“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i绵阳App、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