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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沧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领取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缴费满16年可享受24个月)。

拓展: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合同到期、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