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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指南

适用对象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省外常住6个月以上人员。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转外就医人员(因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满足病情救治需要转到省外住院治疗的人员)、急诊住院人员(在省外突发急、危、重症住院治疗的人员)、非急未转人员(不属于急、危、重症也未办理转外就医的省外住院人员)。

(注:转外就医人员须到太原市有转诊资格的三甲医院办理转诊后并在医院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办理条件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统筹地区以外(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就医备案。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参保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参保人员:

1、退休后在异地居住生活,但未将户籍迁入居住地的参保人员;

2、各单位内退专户人员;

3、军队自主择业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四)就业创业人员:指在统筹地区外就业创业的参保人员(特指灵活就业人员专户的非劳务派遣参保人员)。

(五)异地转诊人员。

办理材料

问:参加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异地备案需哪些资料?

答: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果年满18周岁,需要居住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社会保障卡;如果不满18周岁,则需要提供居住地学籍证明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社会保障卡。

外出务工农民工需要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外出务工证明、居住证或承诺书、《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人员需要居住证或承诺书、《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社会保障卡。

问:参加太原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备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办理就医备案前应先进行社会保障卡环境检测。退休人员及就业创业人员备案可自行前来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其他人员需由所在单位统一进行办理。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及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两份《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户籍证明或备案地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内退人员另需提供内退协议。

单位为派驻异地办事机构的在职职工办理异地备案,需出具所在单位的正式申请书、派驻文件,填写《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花名表》。

建筑施工类性质的单位为统筹地区外的工程项目相关施工人员办理异地备案,需出具所在单位的正式申请书、填写《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花名表》、备案地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花名表》(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企业资质证明(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五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单位为在统筹地区外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异地备案,需出具所在单位的正式申请书、填写《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花名表》,参保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花名册,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合同。

已在就医地工作或居住的就业创业人员,需提供两份《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居住地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拟赴就医地工作的就业创业人员,可先提供《太原市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补充材料承诺书》,一年内补充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办理太原市异地就医自助备案:

渠道1:“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

渠道2:“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渠道3:“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

渠道4:山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

温馨提示:渠道1可为自己备案,渠道2、3、4可为自己和他人备案。

具体操作流程:

可享待遇

太原市异地就医自助备案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成功办理自助备案且处于正常在保状态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就医可进行医保直接结算,无需垫付资金。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时报销比例与参保地相同。备案期内回参保地即太原市就医时,在职职工报销比例降低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降低2%,居民医保报销比例降低5%。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职工医保转外就医人员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分别为77%和89%,急诊住院人员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同为70%,非急未转人员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同为50%;居民医保转外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为55%,急诊住院人员报销比例为50%,非急未转人员报销比例为35%。

温馨提示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6个月内不能变更或撤销。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90天,有效期内备案信息只能使用一次。

3.办理自助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地级市;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 *** 、新疆兵团等地就医的,备案到省级即可。

4.办理自助备案后,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异地结算;首次在异地使用社会保障卡前,需对社会保障卡进行环境检测(升级)。

5.办理自助备案后,高血压、糖尿病、肿瘤门诊治疗、门诊透析和器官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五种门诊慢性病可在异地直接结算。其他门诊慢性病和特殊药品需在备案地自费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

6.对参保人故意填报虚假信息自助开通备案的,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将接受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以及“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