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时救助政策
(一)认定标准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申请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非本市户籍人员还应提供有效居住证、急难型救助对象可不提供),委托申请的还应提供 *** 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更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等民政兜底保障范围的无须提交。急难型可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4.收入、财产、支出以及遭遇困难情形的佐证资料;
5.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遵从申请人意愿提供);
6.县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困难情形等佐证资料的有效时限应自受理之日起向前延伸12个月(急难型救助可不提供),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无正当理由,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对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发放标准
一年内按户为单位累计救助金额在15000元(含)以内的,直接由镇街负责审核确认、发放,并报民政局备案。一年内按户为单位累计救助金额在15000元以上的,不论单次金额多少需由县民政局负责确认发放,并对该户全年度临时救助情况进行审核。
(四)办理程序
1.急难型救助对象:
申请。凡认为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任一地的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或县(区)人民 *** 民政部门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也可通过“西安民政”微信公众号或“西安e救助”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
审核确认。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或县人民 *** 民政部门接到救助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并在紧急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等手续。
2.支出型救助对象:
申请。凡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符合支出型救助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也可通过“西安民政”微信公众号或“西安e救助”微信小程序提出网上申请。
审核确认。经县级民政部门、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救助金发放到位,也可通过“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实施发放。一般情况下,临时救助从受理到确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的救助申请,可适当延长时间。不符合条件的,应通过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或通过“西安e救助”微信小程序线上告知申请人或其 *** 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