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比较敏感的一个时期,也是法律规定中一个很重要的时期,一般有三十天,通常是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算起,并不是从预约那天算的,并且冷静期过了之后还要双方一起去领离婚证。
不算,要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之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时间是三十日。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在规定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没有去申请,将会被视为对离婚登记申请的撤回。
夫妻双方要离婚的,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夫妻双方均不反悔决意要解除婚姻关系,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
1. 离婚冷静期是双方共同的义务,必须同时遵守。
2. 在冷静期内,双方不得再行协商或诉讼离婚。
3. 如果在冷静期内出现任何纠纷或问题,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等方式解决。
4. 如果在冷静期内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需要提前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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