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1.申请人到镇(街)提出申请;
2.委托查询核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2个工作日);
3.受理/不受理(2个工作日);
4.镇(街)组织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工作(10个工作日);
5.镇(街)初审,提出初审意见(5个工作日内);
6.公示(7天);
7.镇(街)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3个日作日);
8.县民政部门审核确认(10个工作日内);
9.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确定保障金额,发给《更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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