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流浪救助服务有哪些?
救助管理机构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服务,主要包括:
(一)生活服务
随身物品寄存、住宿、符合卫生要求的餐饮、必要的生活物品、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助人员提供相应的生活照顾和便利条件、视情提供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等服务。
(二)寻亲服务
登录全国寻亲网、发布寻亲公告、报请公安机构协助核查受助人员身份、为前来寻亲人员提供便利和帮助。存在疑似走失、被遗弃或被拐卖情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置。
(三)医疗服务
受助人员突发疾病、精神异常或有疑似传染病的将视情及时提供站外住院、医院门诊、药品发放或在站就医等必要的卫生处理措施。
(四)返乡服务
1.自行离站:年满 16 周岁、无精神障碍或智力残疾的受助人员自行离站的,填写《自行离站声明书》,并视情况提供乘车凭证和必要的饮食或不超过20 元交通费。
2.接领、护送离站:受助人员为不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受助人员,由单位亲属村(居)委会接领、救助管理机构接领、救助管理机构护送离站。
3.受助人员未办理离站手续、擅自离开救助管理机构或医疗机构的,视为主动放弃救助。
(五)安置服务
对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留时间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安置申请,由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 *** 批准后予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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