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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各市县更低工资最新标准是什么?

潍坊各市县更低工资最新标准

近日,山东省发布更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调整后的全省月更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2010元、1820元;小时更低工资标准为22元、20元、18元。调整后的更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21〕169号文件同时废止。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潍坊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从2023年10月1日起,潍坊市执行省 *** 公布的更低工资标准之一档和第二档。

其中,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及诸城市、寿光市执行之一档,月更低工资标准为 2200 元,小时更低工资标准为 22 元;其他县市执行第二档,月更低工资标准为 2010 元,小时更低工资标准为 20 元。

什么是更低工资标准?

根据《更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更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更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更低工资标准有哪些形式?

更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更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更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更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更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更低工资标准包括加班费吗?

不包括。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