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比较有讲究的一件事情,通常都需要经过冷静期三十天。而冷静期三十天是不算离婚登记当天的,是从离婚登记第二天开始算起,经过三十天后双方才可以办理离婚。
不算。
离婚申请当天不算冷静期。冷静期一般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的内开始计算的。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也就是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冷静期”30天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述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综上所述: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需要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以及双方的离婚协议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如果是指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