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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连续11天刮刮乐兑奖,店主报警后结果如何

男子连续11天刮刮乐兑奖,经警方调查后表示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根据相关规定,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照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因此方某盗窃刮刮乐彩票并兑奖所得的6000余元,将被计入其盗窃数额。

在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的一家便利店里,老板娘发现常来光顾的方某最近运气好得离谱,每次购买那些刮刮乐彩票,竟总是能得百元以上的奖金。起初,老板娘并没有多想,她只是猜测方某是运气特别好,或者是他找到了破解彩票密码的秘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老板娘开始嗅到一些不对劲的味道。查看了监控,老板娘向警方报案。

警方对方某进行了一番调查,方某坦白了自己的***行径,从1月19日开始,造访了便利店11次,将彩票悄悄藏匿,通过兑奖赢得了6000多元。因为这些刮刮乐彩票没有实名制、没有挂失,方某就能奖者领走奖金。

目前方某已被临平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彩票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防止类似盗窃案件的发生。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盗窃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这起案件的发生,不仅揭示了盗窃刮刮乐彩票等不记名有价票证的***行为的严重性,也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保持警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