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据湖北高院消息,方某在湖北黄冈黄州区某广场牵着泰迪犬散步,偶遇杜某在同处遛狗。一眨眼间,杜某饲养的牧羊犬突然向方某饲养的泰迪犬进行攻击撕咬,无论主人怎么召唤都不能将两只狗分开,手持狗绳的方某想要拉住泰迪犬,却被狗绳绊倒,难以起身。
后路人报警,方某被送往黄冈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14天,花费16239.96元。经黄冈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后期治疗费1500元,护理期及营养期90天。泰迪犬也因严重受伤被送往武汉市某动物医院救治,花费21304元。因相关损失未得到任何赔偿,方某遂将杜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杜某饲养的牧羊犬属于城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且未办理养犬证,致方某被绊倒受伤,并致使方某饲养的泰迪犬受伤,杜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及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法判决杜某赔偿原告方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财产损失等各项损失合计70970.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