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支付标准:
1.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x产假天数支付;
2.男职工配偶合法生育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发放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按长沙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支付。
其他相关问题:
(一)参保人员(或其配偶)已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不得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含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二)在湖南省内就业的外国人正常参保,能提供除《生育(服务)证》以外其他所需资料的,可以按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参保人员在境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可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