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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还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吗?截止到哪一年呢?

1987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还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吗?截止到哪一年呢?下面随畔畔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详情。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果可以成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则在办理退休手续后都是可以领取3部分养老金的,那在1987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能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呢?而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截止时间又是哪一年呢?

对于1987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来说,参加工作的时间和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的时间不同时,则两个时间的先后不同,视同缴费年限能否认定也是不同的。

如果参加工作的时间,是在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的时间之前,则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的工作工龄,就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比如参加工作的时间是1990年,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的时间是1992年,那么1990年到1992年之间的工作工龄,在办理退休时就能够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参加工作的时间,是在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的时间之后,则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就没有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工龄的,因为参保人员开始参加工作的时候,当地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已经实施了,所以参保人员从开始参加工作起,养老保险都是需要按时缴费的。

由此就可以看出,在1987年之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能否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是与两个条件有关的,之一个条件是个人参加工作的时间,是否比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的时间早,第二个条件是办理退休手续时个人的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如果以上两个条件都是确定的,则在1987年之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视同缴费年限都是能够认定的,而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截止时间,就根据退休地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确定了。

比如退休地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是1992年,那么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截止时间就是1991年12月份,如果退休地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是1995年,则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截止时间就到1994年12月份了,因此,退休地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不同,则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截止时间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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