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买断工龄后,视同缴费从哪一年计算?以前的还能认定吗?下面随畔畔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详情。
对于不少下岗职工来说,可能都是从之前的公司单位买断工龄下岗的,而在工龄买断之后,下岗职工就与之前的公司单位无关了,那按现在的说法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法规补偿一定的经济损失,也就是咱们常说的:非本人意愿的情况下被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单位是要补偿N+1的工资待遇的。
由此就可以看出,买断工龄其实就是与现在的解除劳动合同相差不大,都是之前的公司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那在这种情况下,不管下岗职工是否获得经济补偿,而对于之前的工作工龄都是没有影响的。
简单来说,就是下岗职工买断工龄之后,之前的工作工龄并不是作废了,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作工龄还是能够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而实际缴费的年限也都是能够参与养老金的计算,因此,下岗职工买断工龄之后,以前的工龄还是能够认定的,而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时间,则是根据下岗职工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根据法规来说,参保人员在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参加工作的,则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的工作工龄,只要是符合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都是能够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而下岗职工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开始认定的时间通常都是按照招工表或者招工调配令上的时间确定的。
比如下岗职工是在1990年12月份参加工作的,从开始参加工作起,下岗职工就有劳动部门发放的招工表,则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下岗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就会从1990年12月份开始认定,此外,下岗职工还需要提供其它的档案材料,才能够成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由此就可以看出,下岗职工买断工龄之后,之前的工作工龄还是能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而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下岗职工的实际情况不同,视同缴费年限开始认定的时间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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